公立醫院大改革:醫生工資要大漲?
加入日期:2018/9/10 13:56:16 查看人數: 1138 作者:admin
近日,作為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的試點省,四川省發布了《財政廳、人社廳、省衛生計生委、省中醫藥管理局關于明確公立醫院專用基金計提等管理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不久后,西安市也發布了《西安市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http://www.pharmnet.com.cn/image/upload/images/20180910085730.jpg)
從政策層面到執行層面,公立醫院的薪酬制度改革似乎不只是說說而已,它在不斷落地。
▍四川?。涸试S突破,但沒有放棄對工資的管控
我們將四川省的《通知》和西安市的《方案》作對比,會發現四川省的約束力度更大,更注重對公立醫院工資總額的核算,對醫院預算的剛性約束也更強。
此次四川省的通知明確提出,為貫徹落實“允許醫療衛生機構突破現行事業單位工資調控水平,允許醫療服務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規定提取各項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員獎勵”等相關要求,故對公立醫院人員經費管理、專用基金計提等事項做出規定。
《通知》明確了人員經費預算管控辦法,明確了人員經費的范圍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等績效工資,社會保障繳費,住房公積金等,省屬公立醫院人員經費占總支出的比例原則上不得超過45%(其中:專科醫院原則上不得超過50%)。
這一部分的關鍵在于“允許醫療衛生機構突破現行事業單位工資調控水平”,但沒有放棄對工資的管控,仍然規定經費占總支出的比例不能超過45%。
與此同時,醫院要嚴格控制管理費用支出,明確管理經費占總支出的比例不得超過15%。
業內人士表示:此項要求有利于控制管理費用開支,倒逼醫院提高管理效率,精兵簡政,節約非業務支出,使經費向醫務一線人員傾斜。
《通知》表示,醫療風險基金由醫院按年度計提,計入醫療支出。醫院醫療風險基金年末累計月不應超過當年醫療收入的3%。同時,醫院當年業務收支結余提取各類基金后,可計提事業基金、職工福利基金和獎勵基金。
通俗來說,醫院結余通過提取各類基金,實現了一種“多余支配”和“可調劑”,這可以增加醫院結余,有利于實現多發工資的目的。
制定了標準,醫院對各類基金,就無法“少提或不提”了,對醫務人員來說,工資會有所增長。
▍西安市:原則性確定薪酬水平
與四川省相比,西安市的薪酬制度改革則更偏向“原則性”,力度較小,約束力也較差。
在《方案》中提出:在現行工資福利政策不變的基礎上,績效工資中用于獎勵的部分不低于績效工資總量的60%。合理確定薪酬水平,將績效工資水平控制在同級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水平的4倍以內。
對院長薪酬的規定:制定院長年薪標準和考核評價辦法,公立醫院院長、書記薪酬水平原則上不超過本院職工平均薪酬水平的5倍。
從上述條款中我們可以看到,西安市對公立醫院的薪酬規定更多是建議性的和原則性的,并無強制性的措施來對薪酬水平進行調控。
▍漲薪?道阻且長
但薪酬制度改革,顯然沒有這么簡單。
第一,公立醫院的薪酬制度改革原則上是要提高薪酬標準。但四川省采取了控費的方式,西安市主要是對薪酬水平提出建議,這二者總的來說力度都不大,提高薪酬標準中的“錢”從哪來,顯然是個問題。
第三,公立醫院人事制度依然存在,說白了就是“編制”,在這種體制之下談薪酬制度改革依然有較大的難度。院長作為一個行政官員,“年薪制”的實行也許沒那么容易。
事實上,早在2017年1月24日,四部門印發了《關于開展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7〕10號)確定: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湖南、重慶、四川、陜西、青海、寧夏等11個綜合醫改試點省份各選擇3個市(州、區),除西藏外的其他省份各選擇1個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城市進行薪酬改革的試點。
到了2017年底,四部又聯合下發《關于擴大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92號),提出:除按照人社部發的10號文件明確的試點城市外,其他城市至少選擇1家公立醫院開展薪酬制度改革試點,試點時間期限為發文起1年。
公立醫院的薪酬制改革顯然一直在日程上,但都屬于宏觀調控,落地起來,似乎并沒有那么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