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健委:醫院價格管控升級 性價比成企業PK關鍵!
加入日期:2020/1/3 10:58:00 查看人數: 1010 作者:admin
1月2日,國家衛鍵委官網掛出《關于印發醫療機構內部價格行為管理規定的通知》,這份與與中醫藥管理局聯合印發的文件明確提出,要求醫療機構建立醫療服務成本測算和成本控制管理制度、醫療服務價格調價管理制度、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管理制度、價格公示制度等。
強調成本測算 理清醫院“賬本”
值得注意的是,該文件不僅要求醫療機構須建立價格管理委員會,醫療機構價格管理部門(或專職醫療服務價格工作人員)職責中還包括組織協調并參與相關部門對醫療服務項目成本進行科學合理測算;對參與藥品、醫療設備、醫用耗材的招標采購和價格談判以及新技術、新療法在進入醫療機構前的收費論證審核;參與醫保基金支付項目和病種的價格談判工作;對醫療機構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新增病種(含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以下簡稱DRG)等進行成本測算和價格審核已立項的實行市場調節價的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和醫療機構制劑等進行成本測算等內容。
有分析認為,這與早些年印發的《關于印發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意見的通知》中“到2020年,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結構變化為基礎的價格動態調整機制,基本理順醫療服務比價關系”的提法相吻合。
正如研究者指出,早年醫療服務價格標準制定多缺乏科學依據和方法學模型支撐,調整項目及幅度多為參考其他省市制定,科學實證研究較少。同時,當時醫保支付多為定價后的被動按比例支付,醫保支付標準同價格制定高度相關,價格的合理程度直接影響醫保的支付標準。
其實,自國家醫保局從發改委處接過了醫療服務價格政策的制定權后,相關改革正在逐步推進。分析人士預估,待醫保局牽頭的全國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情況調查、評估完成后,建立健全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也將隨之登上日程表。估計此次印發《醫療機構內部價格行為管理規定》也是與之相呼應。
DRG加速推進 性價比成企業PK關鍵
從控制醫療費用增長角度考慮,轉變現行按項目支付模式,逐步建立DRG和按績效付費機制已迫在眉睫。
眼下正在如火如荼進行的國家醫保局DRG付費國家試點的培訓,也印證了國家推進DRG的決心——目前,29個DRG付費國家試點城市已經完成了培訓,預計2020年1月中旬全部完成。其中河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遼寧省、吉林省、安徽省、山東省、湖北省、云南省、陜西省、甘肅省以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共12個省(區)同時也開展了省級培訓。
國家醫保局數據顯示,截至2019年8月,97.5%的統籌地區開展醫保付費總額控制,建立了合理的控制指標體系、完善的考核評價體系和動態調整機制;86.3%的統籌地區對診療方案和出入院標準比較明確、診療技術比較成熟的疾病重點推行按病種付費,75.1%統籌地區按病種付費數量達到100個以上;在30個試點城市開展DRG付費國家試點;62.3%統籌地區開展按人頭付費,67.4%統籌地區對于精神病、安寧療護、醫療康復等需要長期住院治療且日均費用較穩定的疾病開展按床日付費。
而對于醫藥企業而言,這種已成典型的預付制費用支付方式將倒逼企業重塑銷售模式。正如廣州中醫藥大學經管學院教授黎東生所指出的,醫療機構和醫生一定會想方設法提高醫術、選擇價格合理的藥品、減少不必要的醫療行為,必須在醫保費用總量控制的范圍內做到因病施治、對癥下藥,通過節省醫保費用去獲得收益。
為此,企業也需要根據市場情況同步梳理產品線,配合DRG按照每一個相似病組的固定額度支付的模式,針對某個病組或領域打造產品組合來應對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