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衛健委等28部門聯合懲戒醫鬧醫暴行為
加入日期:2020/6/6 10:41:58 查看人數: 1047 作者:admin
近日,天津市衛健委聯合27個部門起草了《關于對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失信行為責任人開展聯合懲戒的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下簡稱《方案》),現正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規定6類情形為涉醫違法犯罪活動
《方案》指出,這份征求意見稿目的是貫徹落實2018年9月18日國家發改委聯合18部委頒發的《關于對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失信行為責任人實施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結合天津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懲戒內容與《備忘錄》基本一致。
《方案》規定的懲戒對象非常明確,就是“實施或參與涉醫違法犯罪活動,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以上處罰,或者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自然人”,其中,涉醫違法犯罪活動主要包括六種情形:
在醫療機構內故意傷害醫務人員、損毀公私財物的;
擾亂醫療秩序的;
非法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的;
侮辱恐嚇醫務人員的;
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器具或危險物品進入醫療機構的;
教唆他人或以受他人委托為名實施涉醫違法犯罪行為的。
制定聯合懲戒工作機制
聯合懲戒,顧名思義即是聯合多個部門對涉醫失信人實施聯合懲戒措施。天津市28個相關部門聯合將形成合力,通過信息共享,對涉醫失信人形成“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高壓態勢。
《方案》要求天津市發展改革委、市國資委、市人社局等28個相關部門對涉醫失信人實施限制享受補貼、優惠政策,限制出行交通工具,限制擔任高級管理人員、限制行業資質準入等十五項懲戒措施多維度約束懲戒對象,并將涉醫失信人的相關信用信息依法通過“信用中國(天津)”網站及其他主要新聞網站等向社會公布,請全社會對其進行監督。
另外,《方案》明確要求聯合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進一步細化完善工作流程;各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扎實做好平臺建設、信息推送、結果反饋、動態管理等工作,形成強大工作合力。
暴力傷醫屢禁不止,醫者流汗又流淚
2019年12月24日,這只是一個平常的日子,楊文醫生卻遭到患者家屬暴力傷害不幸去世,令人唏噓。
在新冠疫情發生以后,醫護人員的重要性再次凸顯出來,社會上對尊醫重衛的呼聲也不斷高漲。然而在犯罪成本低的情況下,卻是暴力傷醫事件的屢禁不止。
2020年1月20日,眼科醫生陶勇遭患者暴力傷害,兩周才脫離生命危險;3月21日,內蒙古醫生湯萌被患者襲擊送進ICU搶救;3月27日,湖北省2名新冠康復者因排隊時間過長毆打醫院CT技師;5月27日,北京燕化醫院一患者因就診順序問題將當值醫生打傷……
而以上案例只是冰山一角。
多地“以法護醫”:保護醫者安全
醫警聯動、入院安檢、回避診療,為了保護醫護這一群體,加大遏制暴力傷醫力量,維護正常醫療秩序,國家和地方都出臺了政策。
3月26日,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對《北京市醫院安全秩序管理規定(草案)》進行一審?!安莅浮泵鞔_二級以上醫院設立警務室,配備必要警力;醫院設安檢,不接受者“不許入內”;對高風險就診人員陪診監督;受威脅時醫務人員可回避診療;醫院重點部位配備一鍵報警裝置等三十二條細則,制定了保護醫務人員安全的具體措施,表現出了“以法護醫”的決心。
4月8日,山西省公安廳與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聯合向社會發布《關于依法嚴厲打擊涉醫違法犯罪維護醫院安全秩序的通告》,其中明確8類涉醫違法犯罪行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警方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促進法》第五十七條提出: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威脅、危害醫療衛生人員人身安全,侵犯醫療衛生人員人格尊嚴。國家采取措施,保障醫療衛生人員執業環境。
“這有利于調動公安系統等資源,為醫生提供安全、有尊嚴的職業環境?!焙突颊叽蚪坏?0余年的張強醫生對《看醫界》表示,《促進法》把醫生的行醫安全提高到國家法律層面,是一件很有意義的事情。
違法犯罪成本大大增加,亟待建立醫療糾紛解決機制
在上海融孚律師事務所單思楊律師看來,此次天津衛健委公布的《方案》將暴力傷醫、擾亂醫療秩序等6種違法犯罪行為與個人誠信緊密聯系,大大增加了實施違法犯罪的成本,必將推動地方更有效的懲治涉醫違法犯罪行為。
“事后的嚴懲固然可以一定程度上減少涉醫違法犯罪的發生,更重要的是如何從根源化解醫患矛盾、減少醫療糾紛、增進醫患間的正向溝通?!眴嗡紬盥蓭熣J為近年來藥品、高值耗材的帶量采購,加強分級診療、鼓勵社會辦醫、推動按病種付費等醫改政策初見成效,都有利于提高醫療服務質量,從根本解決患者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從根源上化解醫患矛盾。
醫生出身的律師宋紹輝對《看醫界》表示,天津市出臺對暴力傷醫等擾亂醫療秩序的懲戒措施落實后將會有力地維護正常的醫療秩序,值得肯定,但是在實際執行中,也會遇到一些問題。
第一,落實懲戒措施要依靠基層公安機關嚴格執法。第二,在絕大多數醫療機構沒有設置安檢設施時,天津市《方案》中提到的“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器具或危險物品進入醫療機構”的涉醫違法犯罪活動難以及時發現。“當然,醫療機構是否設置安檢設施也應有多種考量?!彼谓B輝強調。
拋開天津市出臺的政策,僅就緩解醫患關系,宋紹輝從法律的專業角度提出了個人見解。
第一,對于緩解醫患矛盾,醫療機構在改善服務態度、提高醫療質量、保證醫療安全、提高患者體驗等方面要下功夫。另外,改善醫患關系、維護醫療秩序還要依靠政府和醫保在政策、經費、管理等層面的支持。
第二,宋紹輝認為,醫療訴訟的專業性強、難度大、周期長,社會法律服務能力不足,這些因素限制了患方選擇通過訴訟解決糾紛,采取了與醫療機構談判甚至采取了對抗措施,從而干擾了正常的診療秩序。所以要建立相對完備的醫療糾紛解決機制,提高社會法律服務能力,以此來更好的緩解醫患矛盾。
正如上述律師所言:懲戒是保障醫療機構正常秩序的措施,但并非緩解醫患矛盾的根本方法,緩解醫患矛盾還需要多方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