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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健委宣布 新一輪藥企違規營銷專項整治開始
加入日期:2020/7/27 10:00:49  查看人數: 1275   作者:admin
  7月24日下午,國家衛健委辦公廳發布《關于印發2020年醫療行業作風建設工作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從今年7月開始直到年末,將重點整治醫務人員收取回扣、藥企違規營銷等行為,具體來看,主要包括下列要點。
 
  專項治理醫生收取回扣:開展打擊醫療機構從業人員收取回扣專項治理,查處醫療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利用執業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取回扣的行為。重點檢查醫療機構從業人員接受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等醫藥產品生產、經營企業或經銷人員以各種名義、形式給予的回扣行為;醫務人員接受醫藥企業為其安排、組織或支付費用的營業性娛樂場所的娛樂活動行為;醫務人員通過介紹患者到其他醫療機構檢查、治療或購買醫藥產品等收取提成的行為;醫療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違反規定發布醫療廣告,參與醫藥產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銷活動的行為。
 
  嚴厲打擊醫務人員統方:醫務人員利用任何途徑和方式為商業目的統計醫師個人及臨床科室有關藥品、醫用耗材的用量信息,為醫藥營銷人員統計提供便利的行為;醫務人員違反規定私自采購、銷售、使用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等醫藥產品行為。
 
  眾所周知,統方的目的就是通過統計醫生的開單情況以向醫生提供一定數量的藥品或者耗材的返點,是服務于帶金銷售的違規行為。
 
  加強檢查醫生不合理用藥行為:堅決查處誘導消費和不合理診療行為。加強對醫務人員規范檢查、規范治療、合理用藥等執業行為的監督檢查,加強高值醫用耗材、輔助性用藥等領域的監管。圍繞處方(醫囑)權限、知情同意、批準程序、外購藥品院內使用和用藥安全保障等方面完善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監管。
 
  將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全面納入行風監管體系,探索建立不規范、不合理診療行為約談機制。將不合理診療行為納入醫務人員績效考核體系進行監督評價。對違反診療常規、誘導醫療和過度醫療等嚴重違規行為,依法依規納入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和信用體系管理,并向社會公布。
 
  嚴查藥企違規營銷行為:嚴肅查處醫藥產品生產、經營企業的經銷人員在醫療機構內的違規營銷行為。重點檢查醫療機構門診、住院部、藥房等區域出現醫藥產品生產、經營企業或經銷人員違規向醫務人員推銷藥品、醫療器械,進行商業洽談的行為。
 
  對藥代院內營銷進行監測、處理:醫療機構應當充分運用人工智能或信息化手段,對醫藥產品生產、經營企業的經銷人員進入醫療機構內部與醫務人員接洽營銷行為進行預警、監測和及時處理。
 
  8月開始,巡查暗訪、集中整治
 
  根據《通知》,專項整治時間段為2020年7月-12月,一共分為3個階段實施:
 
  (一)教育與自查階段(2020年7月)。《通知》要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和全體醫務人員要嚴格執行“九不準”要求,開展自查工作,落實監督機制。
 
  “九不準”的內容包括:
 
  一、不準將醫療衛生人員個人收入與藥品和醫學檢查收入掛鉤
 
  二、不準開單提成
 
  三、不準違規收費
 
  四、不準違規接受社會捐贈資助
 
  五、不準參與推銷活動和違規發布醫療廣告
 
  六、不準為商業目的統方
 
  七、不準違規私自采購使用醫藥產品
 
  八、不準收受回扣
 
  九、不準收受患者“紅包”
 
  (二)集中宣傳與整治階段(2020年8月-11月)。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查處本級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的收受“紅包”、回扣等違規行為,收集、整理群眾舉報線索并依職責查辦或轉交相關部門查辦。聯合相關部門對日常診療行為及內部管理進行檢查,并對發現的問題進行集中整治。
 
  各地持續開展專項巡查暗訪,強化醫療機構和從業人員主體責任,曝光違規違紀案例,建立舉報信息通報制度、大額醫療費用倒查機制和聯防聯控機制。集中整治范圍要實現轄區內醫院(含中醫院和婦幼保健院)全覆蓋,其他類型醫療機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門診部、診所)覆蓋50%以上。
 
  (三)評估與總結階段(2020年12月)。
 
  多部門密集發文,劍指醫藥賄賂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在最后提出,除在醫院端開展專項整治外,還需要加強藥品流通、招標、采購、臨床使用等環節的綜合治理,建立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按規定對列入不良記錄的藥品、醫用設備和醫用耗材生產、經營企業依法依規處理,引導和約束相關行業企業和從業人員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形成共同推進的良好局面。
 
  除國家衛健委針對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發布通知、進行專項檢查外,近段時間,多部門密集就醫藥購銷中的帶金銷售、商業賄賂等問題發文,帶金銷售等不合規營銷行為面臨高壓態勢。
 
  6月5日,國家衛健委、工信部等九部委聯合印發《2020年糾正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工作要點的通知》提出——加大對商業賄賂等行為的查處力度;嚴厲打擊假借學術會議、科研協作、學術支持、捐贈資助進行利益輸送的不當行為;嚴肅查處收取醫藥耗材企業回扣行為。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進醫療保障基金監管制度體系改革的指導意見》明確指出,不斷完善以市場為主導的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形成機制,完善醫保支付與招標采購價格聯動機制。加強醫藥行業會計信息質量監督檢查,深入開展藥品、高值醫用耗材價格虛高專項治理。
 
  一直以來,部分藥品價格虛高一直被認為是帶金銷售的根源,隨著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不斷納入更多的品種,藥價水分壓縮,業內普遍認為帶金銷售也將部分失去生存空間。加上更廣泛的醫藥行業會計信息質量監督檢查,將進一步摸清醫藥企業的財務情況、生產成本、銷售費用等,屆時,藥價無所遁形,帶金銷售也將面臨皮之不存毛將焉附的困局。
 
  早在2019年6月,財政部發布通知稱將聯手國家醫保局開展醫藥行業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工作,77家藥企被列入稽查檢查名單——其中,為核實醫藥企業銷售費用的真實性、合規性,對醫藥企業銷售環節開展“穿透式”監管,延伸檢查關聯方企業和相關銷售、代理、廣告、咨詢等機構,必要時可延伸檢查醫療機構,就給醫藥行業帶來了不小的震蕩。
 
  日前,國家醫保局就《關于建立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指導意見》第二次向各界征求意見——在醫藥招采信用評價制度之下,藥企的帶金銷售行為將納入其征信體系,并與全國的藥品招采掛鉤,一旦末端的推廣人員行賄,將直接追究生產企業的連帶責任,工業企業也將面臨失去市場、巨額罰單等后果。
 
  另外,早前發布的新版藥代備案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再次強調,藥代不得承擔銷售任務,并具體到醫藥代表不得參與統計醫生個人開具的藥品處方數量,不得直接銷售實物藥品,不得收款和處理購銷發票,不得進行商業賄賂,不得對醫療衛生機構內設部門和個人直接提供捐贈資助贊助等。去年末開始實施的《藥品管理法》也升級了對于醫藥賄賂等行為的處罰。
 
  可以說,多部門針對醫藥商業賄賂、帶金銷售等違規行為的密集發文,再配合上正在進行的醫保支付方式改革試點,改后付制為以DRGs和按病種付費為主的預付制,將從點至面的對帶金銷售形成全面的打擊態勢。
 
  2020年醫療行業作風建設工作專項行動方案
 
  一、行動目標
 
  通過開展專項行動,宣傳廣大醫務人員舍身忘我、無私奉獻的抗疫精神,營造風清氣正的行業環境;同時,規范醫療機構從業人員執業行為,強化廉潔從醫、規范執業,進一步提高群眾滿意度。探索建立健全醫務人員執業行為監管長效機制,樹立風清氣正的醫療行業新風尚,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健康權益。
 
  二、行動范圍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
 
  三、重點任務
 
  (一)大力弘揚、樹立醫務人員正面形象,倡導行風建設清風正氣。通過宣傳醫療機構優秀醫務工作者典型事跡,引導醫務人員廉潔行醫,塑造和維護良好行業形象,主動把行風建設列為從醫執業的重要內容。加大醫療行業行風建設培訓力度,著力深化行風意識;優化醫療機構行風工作機制,加強醫院內部行風管理,強化醫德醫風監管,緊密結合實際,懲防并舉,進一步構建風清氣正的醫療行業工作氛圍。
 
  (二)加強醫療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執業行為監管,倡導廉潔從醫。通過信訪、舉報、部門協作等途徑全面深入排查線索,重點檢查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從業人員(含醫生、護士、醫技人員、行政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在醫療活動中(包括在介紹入院、檢查、治療、手術等環節)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家屬以各種名義贈送的“紅包”禮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違規違法行為。根據違規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給予相應處置。各地要建立完善醫療機構從業人員誠信體系與考評體系。對于收受“紅包”情節嚴重的案例要及時通報公布,對于嚴重損害行業形象的機構和人員要進行行業通報。
 
  (三)嚴厲打擊醫療機構從業人員收取回扣違規違法行為。開展打擊醫療機構從業人員收取回扣專項治理,查處醫療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利用執業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取回扣的行為。重點檢查醫療機構從業人員接受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等醫藥產品生產、經營企業或經銷人員以各種名義、形式給予的回扣行為;醫務人員接受醫藥企業為其安排、組織或支付費用的營業性娛樂場所的娛樂活動行為;醫務人員通過介紹患者到其他醫療機構檢查、治療或購買醫藥產品等收取提成的行為;醫療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違反規定發布醫療廣告,參與醫藥產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銷活動的行為;醫務人員利用任何途徑和方式為商業目的統計醫師個人及臨床科室有關藥品、醫用耗材的用量信息,為醫藥營銷人員統計提供便利的行為;醫務人員違反規定私自采購、銷售、使用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等醫藥產品行為。
 
  (四)堅決查處誘導消費和不合理診療行為。加強對醫務人員規范檢查、規范治療、合理用藥等執業行為的監督檢查,加強高值醫用耗材、輔助性用藥等領域的監管。圍繞處方(醫囑)權限、知情同意、批準程序、外購藥品院內使用和用藥安全保障等方面完善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監管。將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全面納入行風監管體系,探索建立不規范、不合理診療行為約談機制。將不合理診療行為納入醫務人員績效考核體系進行監督評價。對違反診療常規、誘導醫療和過度醫療等嚴重違規行為,依法依規納入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和信用體系管理,并向社會公布。
 
  (五)嚴肅查處醫藥產品生產、經營企業的經銷人員在醫療機構內的違規營銷行為。重點檢查醫療機構門診、住院部、藥房等區域出現醫藥產品生產、經營企業或經銷人員違規向醫務人員推銷藥品、醫療器械,進行商業洽談的行為。醫療機構應當充分運用人工智能或信息化手段,對醫藥產品生產、經營企業的經銷人員進入醫療機構內部與醫務人員接洽營銷行為進行預警、監測和及時處理。
 
  四、實施步驟
 
  專項整治時間為2020年7月-12月,分3個階段實施:
 
  (一)教育與自查階段(2020年7月)。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組織召開工作會議,廣泛動員部署。組織全系統認真學習貫徹中央、省市關于加強行業作風建設有關文件精神,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和全體醫務人員要嚴格執行“九不準”要求,不斷增強遵紀守法和廉潔從醫意識,正確約束和引導醫療服務行為。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按照本方案要求開展自查工作,落實監督機制。聘請社會各界行風監督員進行監督,規范行風問題投訴舉報渠道,采取短信舉報、網絡舉報、熱線投訴等多種形式,鼓勵社會各界提供線索。
 
  (二)集中宣傳與整治階段(2020年8月-11月)。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查處本級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的收受“紅包”、回扣等違規行為,收集、整理群眾舉報線索并依職責查辦或轉交相關部門查辦。聯合相關部門對日常診療行為及內部管理進行檢查,并對發現的問題進行集中整治。各地持續開展專項巡查暗訪,強化醫療機構和從業人員主體責任,曝光違規違紀案例,建立舉報信息通報制度、大額醫療費用倒查機制和聯防聯控機制。集中整治范圍要實現轄區內醫院(含中醫院和婦幼保健院)全覆蓋,其他類型醫療機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門診部、診所)覆蓋50%以上。
 
  (三)評估與總結階段(2020年12月)。各地對本區域內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和評估。各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于2020年12月5日前將本區域專項整治行動總結報送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衛生健康委會同相關部門組織開展對部分地區和重點環節、重點領域進行檢查和評估,對于工作落實不力的及時糾偏,督促整改并嚴肅問責。對于整治效果好、群眾反映好的地區加大輿論宣傳力度,樹立正面典型,弘揚職業精神,調動醫務人員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注重實效。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立足于展現疫情期間廣大醫務人員表現出的勇于擔當、顧全大局、甘于奉獻的精神,充分調動全行業深刻認識整治醫療行業“紅包”、回扣行為是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重要內容。各單位要主動作為,建立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的工作機制,細化措施,明確分工,多部門發揮合力,將專項整治工作落到實處。要建立遏制“紅包”、回扣的長效機制,進一步弘揚抗疫期間體現的職業精神,營造風清氣正的就醫環境和醫療事業發展環境。
 
  (二)強化監管,嚴肅追責。各地要對醫療機構和從業人員貫徹執行“九不準”的行為進行大力查究,切實履行行業監管職責。依法依規將醫療機構、所有從業人員貫徹執行“九不準”情況列入醫療機構校驗管理、等級評審工作和醫療衛生人員年度考核、職稱晉升、醫德考評、醫師定期考核內容。各地各部門要層層落實責任,建立問責機制,對存在不認真履行職責、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主管部門和工作人員依法嚴肅問責。對工作不力導致嚴重問題的,追究醫療機構主要領導和直接領導責任。對隱瞞不報、壓案不查、包庇袒護的,一經發現,從嚴處理。
 
  (三)嚴格執法,保持高壓態勢。各地對整治過程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依規堅決打擊,建立案件臺賬,做到有案必查、違法必究,曝光一批典型違法違規案件,清理整頓一批管理不規范的醫療機構。各地要充分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在舉報熱線、網絡平臺、微信公眾號等平臺基礎上設立醫療機構從業人員違規收受“紅包”、回扣監督舉報專線和專用通道并向社會公布,廣泛征集線索,保持高壓態勢,發揮震懾作用,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四)綜合施治,懲防并進。要加強藥品流通、招標、采購、臨床使用等環節的綜合治理,建立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按規定對列入不良記錄的藥品、醫用設備和醫用耗材生產、經營企業依法依規處理,引導和約束相關行業企業和從業人員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形成共同推進的良好局面。要確定專門機構和人員,具體負責“紅包”、回扣問題舉報受理工作,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通訊地址、電子郵箱和舉報接待時間、地點,公布有關規章制度。醫療機構要在門診大廳等人員比較集中的地方設立舉報箱,對反映的問題及時組織調查,抓緊進行處理。
 
  (五)加強宣傳,形成輿論陣勢。各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加大專項行動宣傳工作力度,大力宣傳衛生健康部門凈化行業環境,促進行業規范有序發展的有力舉措。通過官方網站、政務新媒體、新聞媒體等渠道,對重點案例查處情況進行曝光,對損害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違法違規行為形成輿論震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