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健委發文:套取公衛資金 執業或受限5年
加入日期:2020/8/19 9:54:24 查看人數: 1299 作者:admin
近日,山東省衛健委發布通告,就《山東省衛生健康領域信用紅黑名單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中羅列多項醫生被納入黑名單的行為,與職務任用、崗位聘用以及年度考核等掛鉤,大家注意。
注意!醫生這12種行為將被納入黑名單
① 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開展診療活動的“黑診所”,無任何行醫資格的游醫、假醫,開展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醫活動,情節嚴重的。
② 利用超聲技術和其他技術手段為他人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或者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情節嚴重的。
③ 事前未告知患者取得知情同意,在醫療服務過程中臨時新增收費項目或提高項目收費、“術中加價”等違法違規行為,情節嚴重的。
④ 醫療衛生機構出租、承包科室,聘用非衛生技術人員,超范圍開展診療活動,情節嚴重的。
⑤ 醫療衛生機構開展虛假廣告宣傳, 欺騙和誤導患者,情節嚴重的。
⑦ 執業(助理)醫師在非醫療機構(“黑診所”等)開展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
⑧ 拒不接受日常監管,拒不改正違法違規或失信行為,拒絕、阻礙或以暴力威脅干擾、抗拒衛生健康行政執法人員依法開展現場監督檢查,情節嚴重的。
⑨ 醫療衛生機構、相關技術服務機構出具虛假診斷、鑒定材料、報告或證明文件,情節嚴重的。
⑩ 醫療衛生機構、醫務人員發生重大醫療事故,負主要責任的。
? 醫療衛生機構、醫務人員因侵權、違約行為損害患者合法權益,被人民法院判決承擔全部或主要民事責任的,或被人民法院判處刑罰的,或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的。
? 以賄賂、欺騙手段取得醫療衛生領域相關許可,應依法予以撤銷的。
實行聯合懲戒與職務任用、崗位聘用、年度考核等掛鉤
被納入黑名單的信用主體,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及相關職能部門可以在法定權限和公布期限內對聯合懲戒對象采取下列懲戒措施:
① 公開發布失信黑名單;
② 醫療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違法違規執業被列入黑名單的,由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對醫療機構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
③ 列為日常重點監管對象,提高隨機抽查比例和頻次;
④ 列為行政許可重點審查對象,限制或禁止市場和行業準入,限制新增項目審批核準,限制享受相關便利措施;
⑤ 在列入黑名單期間,發現違反衛生健康領域法律法規規定行為的,依法在行政處罰自由裁量范圍內按上限處罰;
⑥ 限制或者取消參與衛生健康領域政府舉辦的示范創建、評先評優、表彰獎勵等活動或者資格;
⑦ 限制擔任醫療衛生機構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⑧ 限制擔任衛生健康領域相關組織機構職務,并作為職務任用、崗位聘用、年度考核等負面因素;
⑨ 限制參與政府舉辦的醫療衛生領域公益活動;
⑩ 限制參與政府投資項目和參加公共資源交易;
? 限制取得政府資金等政策支持。
小心!執業受限最高長達5年
《征求意見稿》提出,上述規定的黑名單管理期限自黑名單公布之日起計算,最長不超過60個月。
換句話說,如果情節嚴重者,是可以受限高達五年的。下述這些行為都將被認定為嚴重情形:
1.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
2.被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依法作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
① 責令停產停業、暫停執業或者吊銷許可證、執照的(包括吊銷醫療機構相關診療科目的);
② 對公民處以5萬元以上、對法人或非法人組織處以10萬元以上罰款,或是沒收違法所得、非法財物價值10萬元以上的;
③ 查封、扣押、凍結有關場所、設施或者財物,涉案面積10000平方米以上或價值20萬元以上的;
3.同一性質的問題被不同群眾以來訪、來電等形式投訴舉報3次及以上,且經查所反映問題屬實的;
4.同一性質的違法行為一年內受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兩次及以上一般程序行政處罰的;
5.出具虛假診斷、鑒定材料、報告或證明文件3份(件)及以上的;
6.被新聞媒體曝光或引發網絡炒作,造成嚴重負面影響的;
7.其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情形。
自2012《醫療機構從業人員行為規范》發布后,這些年各地也陸續制定“黑紅名單”懲戒措施,并隨著醫改的步伐逐漸完善,已成為常態。
除內容上與時俱進更加完善外,在監管形勢上更加嚴格,比如有人被記入衛健委黑名單是否影響考執業醫師證?
之前可能因很多系統并未聯網,沒有實現信息百分百共通,被發現的可能性不大。但是現在越來越多的借助智能化手段,且監管流程也在逐步細化,若被納入黑名單真是處處受限。只有規范自身行為,才能在職業生涯中處處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