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健委通知:全國醫療機構自查12項
加入日期:2020/9/28 9:39:13 查看人數: 1363 作者:admin
剛剛,國家衛健委發布《關于印發醫療機構依法執業自查管理辦法的通知》。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開展自查整改是醫療機構落實主體責任的有效手段,為此國家衛生健康委聯合國家中醫藥局印發本辦法。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所有醫療機構在每年1月31日前形成本機構上一年度依法執業自查總結留存備查。
醫療機構依法執業自查12項
《辦法》提出,醫療機構依法執業自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① 醫療機構資質、執業及保障管理;
② 醫務人員資質及執業管理;
③ 藥品和醫療器械、臨床用血管理;
④ 醫療技術臨床應用與臨床研究;
⑤ 醫療質量管理;
⑥ 傳染病防治;
⑦ 母嬰保健與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含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和人類精子庫);
⑧ 放射診療、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
⑨ 精神衛生服務;
⑩ 中醫藥服務;
? 醫療文書管理;
?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醫療機構應當履行的職責和遵守的其他要求。
全面開展自查、專項自查、日常自查
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受上級指導
自查分為全面自查、專項自查和日常自查,其中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街道衛生院等醫療機構對所管理的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依法執業自查情況進行定期指導。
① 每年至少一次全面自查:全面自查是指醫療機構對本機構依法執業自查工作情況進行的整體檢查。
② 專項自查:是指醫療機構根據依法執業風險隱患情況、醫療糾紛或者相關部門要求等開展的針對性檢查。
③ 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日常自查:日常自查是指醫療機構各部門(包括依法執業管理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自主開展的依法執業檢查。
每年1月底前,自查總結留存備查
涉及七大方面
醫療機構應當認真總結依法執業自查工作情況,在每年1月31日前形成本機構上一年度依法執業自查總結留存備查。
依法執業自查年度總結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① 依法執業自查制度建立情況;
② 機構負責人及醫務人員接受依法執業培訓情況;
③ 本機構年度依法執業自查落實情況;
④ 本機構開展傳染病防治分類監督綜合評價情況;
⑤ 年度接受依法執業監督檢查及行政處罰情況;
⑥ 依法執業及自查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⑦ 上一年度存在問題改進情況和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情況。
自查與績效掛鉤
及時整改到位的降低官方抽查頻次
《辦法》提出,地方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將醫療機構依法執業自我管理情況納入醫療機構定級、評審、評價、考核(包括績效考核)的指標體系,并作為行業評先評優的重要參考。
對按照本辦法要求開展依法執業自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到位的,可以適當降低抽查頻次。對未按照本辦法要求開展依法執業自查、報告自查情況的,可以提高抽查頻次,加大檢查力度。
值得注意的是,本辦法出臺并不意味醫療機構受監管的力度減弱,而是國家對醫療機構自治、行業自律、政府監管、社會監督相結合的多元化綜合監管體系的進一步完善。
醫療機構依法執業框架越來越明晰,醫療服務質量也必將會得到提升,為老百姓營造風清氣正的就醫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