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藥品監管瀆職罪”來了
加入日期:2021/3/2 9:44:41 查看人數: 1977 作者:admin
2月2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官網發布了“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七)”(以下簡稱“補充規定”)。
補充規定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七)》已通過,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補充規定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結合司法實踐反映的情況,現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適用刑法分則規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見》作如下補充、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