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藥店注銷中醫診所業務 開辦“藥店+診所”有新要求
加入日期:2022/1/25 10:01:24 查看人數: 3364 作者:admin
多家藥店注銷其中醫診所業務,涉健之佳、海王星辰等知名連鎖;國家衛健委對診所開辦要求作出調整。
多家連鎖注銷中醫診所
1月21日,廣東中山市政府發布公告,海王星辰某分藥房中醫坐堂醫診所的被委托人向當地衛生健康局申請注銷。
據悉,該藥房成立于2017年2月,同年10月獲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開始引入中醫診所業務。目前,盡管藥房的中醫診所部分已注銷,但企查查信息顯示,該藥房還處在在業狀態。
此外,天潤堂大藥房也在近期注銷了旗下的中醫診所。
1月19日,浙江嘉興某天潤堂大藥房旗下的中醫(綜合)診所被注銷,該診所與藥房地址相同,屬于典型的“藥店+診所”模式。企查查資料顯示,該藥房成立于2006年,注冊資本為15萬,經營范圍包括處方藥與非處方藥、中藥材、中藥飲片、抗生素制劑等的零售,目前仍為存續狀態。
除了海王星辰、天潤堂等地方連鎖藥房,上市連鎖健之佳近日也有中醫診所注銷。
1月20日,云南昆明一區政府公開注銷許可,健之佳旗下某中醫診所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由當地衛生健康局收回。該診所由健之佳于2015年成立,經營范圍僅為中醫科。
開辦“藥店+診所”有新要求
說起“藥店+”,最經典的“加法”之一就是“藥店+診所”,近日,國家衛健委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先后發布文件,對診所開辦要求作出了調整。
與2017年12月執行的《中醫診所備案管理暫行辦法》相比,新《診所備案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下文簡稱“《管理意見稿》”)抬高了診所開辦門檻。
例如,原來要求:
“個人舉辦中醫診所的,應當具有中醫類別《醫師資格證書》并經注冊后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執業滿3年,或者具有《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書》;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舉辦中醫診所的,診所主要負責人應當符合上述要求。”
此次《管理意見稿》中修改為:
“個人舉辦診所的,須取得執業醫師資格,經注冊后在醫療衛生機構中從事同一專業的臨床工作滿5年;兩人及以上合伙舉辦診所的,所有合伙人均應當符合上述要求;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舉辦診所的,診所主要負責人應當符合上述要求。”
但與2019年實行的試點規定相比,新《管理意見稿》取消了“具有主治醫師及以上職稱”的硬性規定,更符合實際情況。
《診所基本標準(2022年修訂版,征求意見稿)》中將診所劃分為普通診所、中醫(綜合)診所、中西醫結合診所、口腔診所和醫療美容診所五類,差異主要體現在人員和設備配備上。
除了醫師,不同診所對護士等其它醫、藥學人員的配備要求也不同。例如,普通診所和中西醫結合診所都要求至少配備1名注冊護士,中醫(綜合)診所則沒有相應要求;中西醫結合診所、中醫(綜合)診所,只要開展中藥飲片調劑活動就應至少配備1名中藥專業技術人員。
普通診所、中醫(綜合)診所、中西醫結合診所的具體標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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