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批國采持續落地:河北、云南、河南、海南
加入日期:2022/10/17 9:50:39 查看人數: 2590 作者:admin
聯采辦此前通知,第七批國采中選結果將于 2022 年 11 月實施,具體執行日期以各地發布通知為準。
河南和海南已發文,明確將于2022年11月1日和11月底執行第七批國采。云南開啟對3個品規殘缺藥品進行帶量采購,河北明確要求10月12日至16日完成資質、價格申報工作。
7月18日,國家聯采辦發布第七批國采中選結果的通知。
公告表示,本次集采中選結果將于2022年11月實施,具體執行日期以各地發布通知為準。此次集采有60種藥品采購成功,中選藥品平均降價48%,涉及31個治療類別,不僅包括高血壓、糖尿病、抗感染、消化道疾病等常見病、慢性病用藥,也包括肺癌、肝癌、腎癌、腸癌等重大疾病用藥,按約定采購量測算,預計每年可節省費用185億元。
目前,各省陸續發布關于第七批國采執行的通知,匯總如下:
云南:3個品規殘缺藥品進行帶量采購,報價最低者中選
10月11日,云南省發布《云南省第七批國家組織集中采購部分藥品殘缺規格帶量采購公告》,對碘帕醇注射劑(50ml:18.5g(I))、頭孢米諾注射劑(0.5g)、甲潑尼龍口服常釋劑型(4mg)等第七批國采3個品規殘缺藥品進行帶量采購。
報價方面,對于國采中選但未選擇供應云南區域的品種,以不高于國家中選價格申報。對于符合藥品申報資格,無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中選價格的,報價不高于云南省中選藥品價格(不同規格以中選藥品規格差比價折算)。
中選規則方面,同一藥品有兩家及以上企業報價的,且符合“申報資格”的,報價最低者中選。如企業報價相同,則原料藥自產企業優先。
中選品種出現被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暫停生產、銷售、使用、進口等情況,取消中選資格。
河北:10月12日至16日完成資質、價格申報工作
10月12日,河北省醫用藥品器械集中采購中心發布《關于開展國家組織第七批藥品集中采購河北地區中選藥品掛網工作的通知》,要求相關藥品生產企業于2022年10月12日至16日完成資質、價格申報工作。逾期未申報的視為自愿放棄本次掛網資格。
第七批國采河北地區中選藥品、備選藥品必須申報,申報藥品規格、包裝需在《全國藥品集中采購文件(GY-YD2022-1)》范圍內。其他地區中選藥品、同品種非中選藥品有意向在河北省掛網銷售的也可申報并按我省政策掛網。
未在河北省藥品集中采購平臺掛網交易的,需申報資質、全國最低價格;已在河北省藥品集中采購平臺掛網交易的,需重新申報掛網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