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市物價局正式發布《合肥市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審批工作規則》,該規則自6月1日起執行。合肥市公立醫院新增的醫療服務項目試水新政,對沒有指定具體價格的醫療服務項目都將依據這個規則,需要經過專家評審后方可定價。
據了解,規則主要是針對合肥市行政區域內市屬及以下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的申報審批管理。對于列入《全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范(2012年版)》,國家、省尚未制定具體價格的;或我省新增醫療服務項目,且未制定具體價格的,各公立醫療機構如具備開展全部條件,可按照該規則要求申報。
5月底,合肥市物價局召開了首次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審批專家評審會議,嘗試評審了體表加溫治療、超高壓力高壓氧治療、艙內直排吸氧等6個醫療服務項目價格。
根據規則,公立醫院申報醫療服務項目價格時,需要提供服務項目相關的原理、標準等,尤其是國內相同項目已開展的相關情況及價格部門的審批價格,或國際價格資料,以及申報價格需要說明的事項。接到項目價格申請后,合肥市價格主管部門根據醫療服務項目價格需要,會商市衛生計生主管部門、人社主管部門,聯合召開價格審批專家評審會。
專家會詳細評審申報價格水平是否科學合理以及對患者醫藥負擔的測算評估等,評審后的初次定價為試行價格,試行期不得超過2年。期滿后,根據實際執行情況,確定是否撤銷試行價格或核準正式價格。核準正式價格的項目由市價格主管部門依法開展定調價成本監審。其間,國家和省相關部門制定該項目價格的,按照上級價格政策規定標準執行。
合肥市物價局副局長王磊表示,此次試水新政,充分發揮了醫療服務價格評審專家的作用,提高了政府制定醫療服務價格的科學性,進一步促進了新醫療服務項目積極合理的應用,有效激活合肥市公立醫院資源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