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16歲,正是茁壯成長、無憂無慮的年紀,可對于哈爾濱市雙城區16歲的男孩兒小偉來說,由于最近一次在雙城區廣濟醫院的就診和誤診的經歷,不僅導致一側睪丸壞死被切除,本不富裕的家庭也因為自己的后續治療費用而陷入困境。
雙城區廣濟醫院在當地十分知名,街頭巷尾遍布醫院的相關診療廣告,但經當地媒體調查,這家醫院并不具備男科診療資質,甚至自稱權威專家的主任醫師的行醫資格也存在問題。
今年5月,哈爾濱雙城區市民李女士16歲的兒子小偉突然感到睪丸疼痛,5月5日,李女士陪同小偉來到雙城區廣濟醫院就診。就診當天,他們專門掛了廣濟醫院的專家號,找到了副主任醫師王玉學。
"我說能不能治?他說我是白求恩大學畢業的,是權威專家,她說你家孩子是包皮過長,感染,發炎了,她說你這個是小毛病,比這個嚴重的我都看好了。"
根據自稱權威專家的王玉學醫師所開的處方,小偉注射了氨曲南、加替沙星、阿奇霉素等多種抗生素,并且服用了中藥湯劑,外用了藥敷和肛塞栓劑,每天進行一次理療。但一周時間過去了,小偉的睪丸腫脹依舊不見好轉,李女士和家人開始有點兒慌了。"我們家長不放心,說不行,我們得上哈爾濱再給孩子看看去,完了上哈爾濱醫生一看不是睪丸炎,是睪丸扭轉,已經壞死了,馬上立即切除,要不影響左側睪丸。"
隨后,小偉在雙城區人民醫院進行了右側睪丸切除手術。看著兒子受到這樣的打擊日漸消沉,本不富裕的家庭也因昂貴的后續治療費用陷入困境,李女士夫婦決定要給自己和孩子討個說法。他們先后多次來到雙城區衛計局,據當地媒體報道,雙城區衛計局醫政股股長呂斌確認,可以初步認定廣濟醫院存在誤診情況,且該院診療科目中沒有"男科"的行醫許可,該事件屬于超范圍行醫,正在對涉事醫院進行調查;另外,今年5月18日,醫生王玉學的行醫資格證才由錦州泌尿醫院變更到雙城廣濟醫院,5月5日,也就是王玉學對小偉進行治療期間,屬于無證行醫。6月初,李女士夫婦再次來到雙城區衛計局,局長譚誠芝回復說,已經對廣濟醫院做出"限期整改和罰款3000元"的處罰決定。當李女士要求查看限期整改通知書和處罰通知書時,譚局長表示,"目前正在合卷,無法出示".
李女士說:"那邊就拿出一張罰款單3000元,他說財政說沒打印出來,沒合卷呢,他說那意思你們愛上哪兒告上哪兒告去,我們已經該處罰處罰了,已經解決完了,完了我們找大局長去了,大局長說我們是只管國家醫院,不管私立的,他們醫院是私立的。"
根據我國1994年9月1日起施行的《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對于違反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診療活動超出登記范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據情節處以3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根據雙城區衛計局的回應,已經可以初步認定涉事醫院廣濟醫院存在誤診情況,該事件也屬于超范圍行醫,并對廣濟醫院進行了罰款和限期整改。然而,據記者調查,被勒令整改的雙城區廣濟醫院,目前依舊打著"專業男科"的廣告接受各地患者前來問診。
另一方面,雖然雙城區衛計局已經為事件定性并作出明確的處罰決定,但是并沒能給小偉的實際傷害和損失帶來絲毫的慰藉。據李女士介紹,兒子前后治療費用已經有幾萬元,再加上后續治療的費用讓本不富裕的家庭陷入困境;接下來該如何維權,一家人一籌莫展。
面對兒子小偉目前的狀況,李女士夫婦欲哭無淚,他們說,孩子才16歲,這件事給他帶來了巨大創傷,而廣濟醫院至今也沒能給出任何說法。隨后,李女士夫婦再次來到廣濟醫院,要求和院方協商處理此事,該院副院長韓長旭表示,雖然院方確實存在過錯,但并沒有接到相關判決,無法提供賠償。
記者嘗試聯系該院院長,但電話一直無法接通。據當地媒體此前報道,在去往廣濟醫院的沿途,依舊可以看到多塊印有"專業男科到廣濟醫院"字樣的廣告牌。記者以患者的身份來到廣濟醫院一樓掛號臺,還是順利掛上了男科。李女士不解,被勒令整改并處罰金的雙城區廣濟醫院為何能夠"我行我素"繼續開診?在北京市華衛律師事務所主任鄭雪倩女士看來,這和我國目前衛生行政部門無法強制和命令醫療機構進行民事賠償有關。衛生行政部門必須按照咱們國家《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如果說醫療機構有違規行為,導致造成后果,按照規定會有一個處罰。第一罰款,第二整改,然后情節嚴重的可以吊銷他們執照,"3000元"就是按照實施細則的規定來處罰的。《醫療機構管理條例》是1994年頒布的,到目前沒有新的規定,所以作為行政部門,如果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處罰不能說他有錯,如果說處罰的金額大家覺得比較低的話,應該涉及到是修法的問題。
而對于李女士一家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正當權利,鄭雪倩女士建議,各省市醫療糾紛處理調解機構和民事訴訟都可以成為這類事件當事人尋求民事賠償的有力途徑。
鄭雪倩指出,"這個小孩如果是民營醫院對他導致損害,這個民營醫院說他承認但他不管,我覺得我們國家是有法律途徑來管的。第一,可以到相關的各省市醫療糾紛處理調解機構來要求進行調解。第二個衛生行政部門要求處罰醫院之外,對他追究民事賠償,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針對醫院的過錯行為要求給予賠償。如果說是誤診甚至是誤治導致他出現了的損傷,可以做一個醫療損害責任鑒定,根據情節和過錯的比例,按照國家法律規定給予賠償,包括今后的治療費、是不是導致殘疾,還可以主張他的精神撫慰金、包括小孩后續做手術、治療增加的醫療費和他的護理費用也都是可以主張的。因為行政部門它不強迫,它也不能命令醫院來賠錢,這是有國家法律訴訟的渠道,它可以走訴訟的渠道來解決這個問題,也別覺得自己維權無門,法律一定會支持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