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立醫療機構可與公立機構同價用電
加入日期:2017/4/22 15:07:49 查看人數: 908 作者:admin
過去,民營醫院、診所的用電價格通常要比公立醫院高,在鼓勵社會辦醫的大背景下,深圳已于今年1月出臺社會辦醫療機構與政府辦醫療機構"用電同價"的政策。目前,申報工作正在進行中,社會辦醫療機構只要基本醫療服務量占年度服務量50%以上、無不良執業記錄,就可以向深圳市衛計委提出申請,截止時間為4月30日。
基本醫療服務量需超50%
深圳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全國首部地方性醫療"基本法"--《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規定,非公立醫療機構年度基本醫療服務業務量達到其年度醫療服務量50%以上的,其用電、用水、用氣與公立醫療機構同價。
2017年1月22日,深圳市發改委正式印發《關于非公立醫療機構電價問題的通知》,落實了社會辦醫療機構"用電同價"的政策。2月24日,深圳市衛計委發文通知,全市符合條件的非公立醫療機構都可以向該委申報"用電同價"。
據了解,申報的核心條件是"基本醫療服務量占年度服務量50%以上"。對于"基本醫療服務",市衛計委也作出清晰的界定:基本醫療服務是指納入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門診和住院服務。基本醫療服務量按照門診量和住院床日分別核算,再計算平均占比。
具體申報流程分四步走
根據申報流程,第一步,非公立醫療機構應向市衛計委提交上一年度的門診和住院醫療服務量、門診和住院基本醫療服務量以及上一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第二步,市衛計委對申報單位的數據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申報單位,深圳市衛計委將在官網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均出具核實文件。第三步,申請單位憑深圳市衛計委核實文件,向屬地供電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相應用電類別。第四步,經供電管理部門審定,給予申請單位與政府辦醫療機構相同標準的電費價格,自變更電費價格月份開始連續執行12個月。
申報成功后,社會辦醫療機構可省下多少電費?以深圳光明新區一家日門診量約為800人次的社會辦綜合醫院為例,該醫院在2016年每月的平均電費是177411元,用電量是199189度,平均電價為0.89元/度,假如申報成功,電費將按照0.72元/度執行,預計一年可以減少電費支出40634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