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藥師掛證,面臨終生逐出行業的巨大風險
加入日期:2020/4/22 10:00:34 查看人數: 1145 作者:admin
執業藥師掛證,面臨終生逐出行業的巨大風險
1.多名執業藥師被判刑
近日,江蘇省藥監局發布了《關于執業藥師受刑事處罰的公告》。
![](http://www.pharmnet.com.cn/image/upload/images/20200421083945.png)
公告顯示,3名執業藥師因銷售假藥罪受刑事處罰。目前,當地注冊機構已按規定注銷其注冊證書,省局已將其刑事處罰信息錄入全國執業藥師注冊系統“獎懲記錄欄”。
![](http://www.pharmnet.com.cn/image/upload/images/20200421083959.png)
這并非個例。早在去年10月底,江蘇藥監局也通報了類似的刑事處罰的公告,2名執業藥師受刑事處罰。
![](http://www.pharmnet.com.cn/image/upload/images/20200421084014.png)
根據公告,一名執業藥師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罰款2000元;另一名執業藥師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罰款8000元。且兩人皆被禁止在緩刑期間從事相關活動。
2.執業藥師掛證,風險巨大
每年,很多學生物、化學、護理、影像、檢驗等非從事執業藥師這一職業的人士報名參加執業藥師考試,主要是為了在藥店掛證獲得額外收入。而許多藥店“聘”用一張執業藥師注冊證,也只是應付GSP認證和檢查。
但大家應該都知道,這種行文,在如今監管部門的嚴查下,就猶如“高空走鋼絲”,一旦被查,則會“摔得粉身碎骨”。
經法院審理,判決實際經營者犯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企業負責人(掛證的執業藥師)犯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該藥店的《藥品經營許可證》也被吊銷。
此前,江蘇省常州市4家藥店因銷售假藥被依法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直接責任人被處以10年內不得從事藥品生產、經營活動的行政處罰。
無獨有偶,安徽省阜南縣一藥店店員也是因犯銷售假藥罪,被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根據2019年12月1日正式實施的新修訂《藥品管理法》,對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為,有以下處罰:
![](http://www.pharmnet.com.cn/image/upload/images/20200421084033.png)
(來源:《藥品管理法》)
我們可以看到,對于生產銷售假藥的處罰是非常嚴厲的,最嚴重終生禁止從事藥品生產經營活動。如果你是涉事藥店的掛證執業藥師,剛好還是質量負責人,剛好老板在店里賣假藥,又剛好被藥監部門查了,那就涼涼了。
2019年的3·15晚會曝光了執業藥師“掛證”問題后,國家藥監局發文要求全國范圍開展整治執業藥師掛證行動。隨后,各地執業藥師掛證大整治的號角正式拉響。
如今,距離上一輪整治已滿一年,去年的成績大家有目共睹。今年到目前為止,已有多地已明確表態要求繼續保持打擊“掛證”高壓態勢,從嚴從重打擊“掛證”行為。據悉,目前已有多地開始行動,對藥店進行明查暗訪。
3.什么是假藥
關于生產銷售假藥,除了《藥品管理法》中明確處罰,《刑法》也有明確處罰條例。
![](http://www.pharmnet.com.cn/image/upload/images/20200421084046.png)
(來源:《刑法》)
那么,什么是假藥呢?
根據《藥品管理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假藥:
(一)藥品所含成份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成份不符;
(二)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
(三)變質的藥品;
(四)藥品所標明的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范圍。
此外,《藥品管理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劣藥:
(一)藥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
(二)被污染的藥品;
(三)未標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藥品;
(四)未注明或者更改產品批號的藥品;
(五)超過有效期的藥品;
(六)擅自添加防腐劑、輔料的藥品;
(七)其他不符合藥品標準的藥品。
值得注意的是,關于執業藥師掛證的處罰,《執業藥師注冊管理暫行辦法》也有明確規定。
![](http://www.pharmnet.com.cn/image/upload/images/20200421084107.png)
(來源:《執業藥師注冊管理暫行辦法》)
目前執業藥師數量仍然緊缺,市場需求巨大,但是為了所謂額外收入而選擇掛證,賭上的則是自己一生的前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