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監管有“法眼”了!每個醫療行為都將被監控
加入日期:2020/12/4 11:51:24 查看人數: 1534 作者:admin
11月27日,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印發關于貫徹執行15項醫療保障信息業務編碼標準的通知(醫保辦發〔2020〕51號,下稱《通知》),《通知》給出15項醫療保障信息業務編碼標準貫徹執行的最后期限是2021年3月底。
醫保標準化加速:15項信息業務編碼標準落地
2019年6月,國家醫療保障局印發了醫療保障標準化工作指導意見(醫保發[2019]39號)。指導意見提出的主要目標是:建立國家醫療保障局主導、相關部門認同、各地協同推進的標準化工作機制,形成與醫療保障改革發展相適應的標準化體系。到2020年,在全國統一醫療保障信息系統建設基礎上,逐步實現疾病診斷和手術操作等15項信息業務編碼標準的落地使用。
按照先試點完善、再推廣普及的方式,穩妥推進各類醫療保障標準的貫徹實施。前期重點開展醫保疾病診斷和手術操作、醫療服務項目、藥品、醫用耗材4項信息業務編碼標準的測試使用,及時總結經驗做法,為其余11項信息業務編碼標準的全面實施提供可行經驗和示范引領。
2019年10月,國家醫療保障局又印發了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等信息業務編碼規則和方法(醫保發〔2019〕55號),對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等10項信息業務編碼規則和方法和醫療保障基金結算清單進行了“統一”。
2020年3月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印發,意見對未來10年我國醫療保障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
意見提出:高起點推進標準化和信息化建設。要求統一醫療保障業務標準和技術標準,建立全國統一、高效、兼容、便捷、安全的醫療保障信息系統,實現全國醫療保障信息互聯互通,加強數據有序共享。規范數據管理和應用權限,依法保護參保人員基本信息和數據安全。加強大數據開發,突出應用導向,強化服務支撐功能,推進醫療保障公共服務均等可及。
四步推進落實,實現醫保治理現代化
《通知》指出,高起點推進醫療保障標準化建設是落實國家標準化戰略的重要內容,是推進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重大任務,也是實現醫保治理現代化的基礎性工程。加快貫徹執行15項醫療保障信息業務編碼標準,實現全國醫療保障信息業務一碼通,是當前醫保工作的一項緊迫任務。
各省級醫療保障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強化使命擔當,堅持目標導向,推動工作平穩實施,更好地發揮編碼標準在異地就醫、待遇保障、醫藥服務管理、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基金監管和公共服務等方面的支撐作用,提升醫療保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務質量,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
貫徹執行信息業務編碼標準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要堅持總體部署,分類施策,有序開展,穩妥推進。
一是做好本地區醫保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門診慢特病病種、按病種結算病種和日間手術病種等6項信息業務編碼與國家編碼標準數據庫的映射校驗工作,確保項項有碼;組織所轄地市做好與省級映射數據庫的編碼對應和確認工作;按照職責權限做好省地兩級相關醫保待遇政策標識,組織統籌地區醫保經辦機構與定點醫藥機構完成本地區編碼匹配工作。
二是將醫保疾病診斷和手術操作、醫保系統單位、醫保系統工作人員、定點醫療機構、醫保醫師、醫保護士、定點零售藥店、醫保藥師等8項信息業務編碼全量完整維護,及時入庫,動態調整,國家賦碼后同步更新,實現編碼標準“縱向全貫通、橫向全覆蓋”。
三是搭建醫療保障基金結算清單應用環境,確保DRG、DIP等醫保支付方式改革試點地區率先應用。
四是要做好數據治理和質量控制工作,為加快建立全國統一、高效、兼容、便捷、安全的醫療保障信息系統提供基礎支撐。
醫保監管“法眼”來了!
正如《通知》所言,各級醫療保障部門、定點醫藥機構和相關藥械企業既是標準的參與者和維護者,也是標準的貫徹者和使用者。因此,《通知》要求,省級醫療保障部門要加強編碼標準培訓工作,充分調動所轄統籌區醫療保障部門、定點醫藥機構和相關藥械企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盡快使相關單位的人員深入學習編碼規則和方法,準確掌握標準內容和應用要求。
與此同時,隨著此項工作在明年3月底落地實施,各級醫療保障部門、定點醫藥機構和相關藥械企業所有從事此項業務的工作人員、醫務人員、藥械從業人員醫藥代表都必須依法依規規范從業,因為,從此以后,每一個藥品、每一個器械、每一家醫藥機構、每一個醫療行為都將打上個人“標記”,都逃不過醫保監管的“法眼”。
也許到那時,醫療機構、醫務人員、醫藥器械,包括藥品、耗材使用等醫療服務行為在醫保系統里將成為“裸奔”的人,這將比目前的醫保飛檢更加透亮而嚴格,只要醫保的眼睛盯上你,你就沒有絲毫隱私可言。